2024年, 第0卷, 第3期 
刊出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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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喻 彪, 杨 刚
    金融与经济. 2024, 0(3): 1-11. https://doi.org/10.19622/j.cnki.cn36-1005/f.2024.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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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2007—2021年沪深A股上市企业的相关数据,从企业数字化转型角度考察了股票错误定价的纠偏机制。研究发现,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显著降低股票错误定价,主要表现为矫正股价低估的定价偏误;中介效应检验表明,企业数字化转型主要通过提升内部控制质量、抑制盈余管理以及改善信息披露质量等途径降低股票错误定价;异质性分析表明,数字化转型降低股票错误定价的效应在非国有企业、投资者异质信念较大以及环境不确定性较强的企业中更显著。
  • 滕岸正, 李锦生
    金融与经济. 2024, 0(3): 12-24. https://doi.org/10.19622/j.cnki.cn36-1005/f.2024.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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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构造绿色转型调整系数,对原有的企业风险衡量方法进行补充,以2009—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ESG表现对企业绿色转型风险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结果表明,企业提高ESG表现有助于降低绿色转型风险,且经过一系列稳健性和内生性检验后依然成立。这种效应是通过增加创新活动、缓解融资约束和降低客户集中度三种渠道实现的。异质性分析发现,良好的ESG表现对风险的抑制效应在非重污染行业、低碳城市、非国营性质的企业中表现得更为显著。
  • 汪 虹
    金融与经济. 2024, 0(3): 25-36. https://doi.org/10.19622/j.cnki.cn36-1005/f.2024.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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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2010—2022年中国上市企业微观数据,实证考察了绿色债券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绿色债券会显著降低企业金融化水平,且影响效应具有产权和行业异质性,非国有企业和非重污染企业的金融化行为更易受到绿色债券影响。机制检验表明,绿色债券发挥作用的主要渠道是资金效应而非监督效应,绿色债券会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来抑制企业金融化。进一步分析发现,第三方认证措施和“双碳”目标政策可以强化绿色债券对企业金融化的抑制作用。
  • 夏 鑫, 宋欣蓉
    金融与经济. 2024, 0(3): 37-48. https://doi.org/10.19622/j.cnki.cn36-1005/f.2024.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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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2011—2021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慈善捐赠水平的影响。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的慈善捐赠水平具有正向作用;数字普惠金融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提高内部控制质量来提升企业慈善捐赠水平。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规模不同,数字普惠金融对企业慈善捐赠水平的影响呈现异质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高管金融背景占比小的企业,数字普惠金融对慈善捐赠水平的正向促进效果更强。
  • 韩忠雪, 何 露
    金融与经济. 2024, 0(3): 49-61. https://doi.org/10.19622/j.cnki.cn36-1005/f.2024.0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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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2011—202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了ESG表现对企业并购商誉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ESG表现显著降低了企业并购商誉规模和商誉减值风险。机制研究发现,ESG表现通过治理效应和信号效应路径抑制企业并购商誉规模和降低商誉减值风险。异质性分析发现,在并购溢价率高、商誉减值风险高、绿色并购、相关行业并购时,ESG表现降低并购商誉规模和商誉减值风险的效果更加明显。此外,外部金融监管进一步强化了ESG表现对并购商誉的抑制作用。
  • 关 禹, 吕金慧
    金融与经济. 2024, 0(3): 62-74. https://doi.org/10.19622/j.cnki.cn36-1005/f.2024.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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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供应链关联视角,研究客户数字化转型对供应商绿色创新的影响。结果表明:客户数字化转型能够显著提升供应商绿色创新水平与绿色创新结构高级化;客户数字化转型主要通过迎合客户绿色转型需求、强化自身社会责任“信号”、绿色技术创新溢出三种渠道推动供应商绿色创新;环境规制在两者间起正向调节作用;该影响在市场地位较低企业、非国有企业、非重污染企业以及高科技企业中更为明显。
  • 黄明健, 孙陈浩杰
    金融与经济. 2024, 0(3): 75-84. https://doi.org/10.19622/j.cnki.cn36-1005/f.2024.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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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比美国、欧盟和中国范式之共性及差异,发现相较于美国和欧盟,中国在价值导向上强调保护竞争者利益而忽视数据自由。究其原因,与当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固守数据权属划分理念、“商业道德”之法外因素涵义过宽以及过度依赖传统民法之侵权行为认定路径关系密切。中国未来在认定数据抓取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上应当遵循如下规则:在司法理念上,应重视数据流转之属性,赋予消费者以数据携带权;在法律适用上,应限缩一般条款之适用,细化“商业道德”之内涵;在裁判进路上,应明确竞争法之行为法特点,通过“合法利益测试”建立起兼顾竞争者、消费者、公共利益之衡量范式。
  • 谢丽娟, 王 露, 刘心怡
    金融与经济. 2024, 0(3): 85-94. https://doi.org/10.19622/j.cnki.cn36-1005/f.2024.0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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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全国278个地级市2011—2020年的数据,考察了数字普惠金融对区域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区域创新有显著的增益效果。分维度看,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对区域创新的促进效果最为显著,其次是使用深度,再次是数字化程度。分地区看,数字普惠金融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对区域创新的效果存在一定差距,对中部地区的区域创新活动增益效果显著大于东部、西部地区。分创新层次看,数字普惠金融对各个层次的区域创新水平有突出的正向驱动效果。机制检验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可提升金融效率和市场化水平进而促进区域创新。